POS机会“赔”钱吗?这种千年一遇的“倒霉事”偏偏发生在某人身上。
近日,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: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4万元,被告称自己从未收到过34万元。于是,一款刷卡的POS机就成了众矢之的……
这是怎么回事?
原告杨某是常德市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POS机,负责采购混凝土。 2017年8月,杨某向洪某(混凝土供应商)支付34万元,洪某拿出POS机要求杨某刷卡付款。
这台POS机的账户名为“桃园海鲜城”。杨某以为海鲜城是转账第三方,于是没有多想,就分两期刷了钱。
但不久之后,洪先生报告说,他“根本没有收到任何钱”。
杨一头雾水:钱明明是转出去了,海鲜城却没有把钱转给洪?不过,海鲜城也表示,他们“没有收到这笔钱”。
34万元神秘失踪?
2023年10月,洪某因混凝土购房合同纠纷,向武陵区法院起诉杨某,要求杨某支付货款34万元。
无奈之下,杨某只能到桃园法院起诉,要求POS机收款单位“桃园海鲜城”返还34万元钱款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均坚称自己的陈述属实。谁在说谎?
彭志平法官通过沟通询问以及双方证据查明,杨某确实通过POS机刷卡向“桃园海鲜城”账户转账30万余元,但被告并未收到这笔钱。
随后,法官向中国银联及相关银行调取了涉案POS的商户信息和收款账户,最终发现“麻烦制造者”竟然是洪某。
洪某将自己账户申请的POS机名称改为“桃园县某海鲜城”POS机,交给杨某刷卡,让杨某误以为钱已转入某海鲜城在桃园县。杨先生及其公司要求支付货款。
事实上,杨某转账的第二天,这笔钱就通过银联结算转入了洪某的银行账户。
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,及时作出判决,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,并详细说明了庭审中查明的事实。
“失踪”7年的货款终于水落石出。心怀感激的杨先生及其公司送来锦旗,感谢法官的尽职尽责和清晰洞察。
法官提醒,各民事主体在进行交易时,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心存侥幸,企图通过非法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。法院将积极履行司法职责,依法公正审判,提高司法公信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