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月,一名背着背包的男子来到合肥市包河区一家金店“购物”,他拿出银行卡要求POS机刷卡,不问价格,只想买金条,要求支付卡上全额金额。店员按照当天的金价除以金额,给了他相应重量的金条。
该男子将金条直接放入背包,用信用卡花费75万余元购买了1300余克黄金,店员意识到事情有蹊跷,悄悄报警。
警方随即将该男子抓获。经调查发现,这名大方男子购买黄金的钱,是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。他是经朋友介绍参与这项“快钱”生意的——只要用上游给他的银行卡刷卡购买黄金,再把买来的黄金交给指定的人,就能获得一大笔钱。
该男子明知该笔钱款为犯罪所得,仍以购买黄金的方式协助上游经销商转移钱款,其行为涉嫌隐匿、窝藏犯罪所得罪。该案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检察官提醒
1、不出租银行账户,不做电信诈骗“工具”。广大群众切勿出租、出借自己的身份证、账户,更不要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,以免成为电信诈骗的“帮凶”。
2、赚“快钱”有风险,求职、打工需谨慎。求职者、打工者应擦亮眼睛,警惕高价购买大量黄金、珠宝等违法交易,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跨越法律红线。
3、多留意金店经营者,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。金店经营者应留意顾客的可疑行为,如发现可疑人员刻意用衣服隐藏体貌,戴口罩、墨镜、帽子,一次性购买大量黄金,只注意重量而不注意价格和款式等,应立即报警。